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

關於新北市動漫畫原作劇本競賽


於即日起開始徵件囉!!

歡迎來自各界的創作高手共襄盛舉!!!!!

12 則留言:

  1. 想請問一下收件截止的時間是?

    回覆刪除
  2. 我們收件截止的時間為100年的10月20日(以郵戳與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憑)

    謝謝!!

    回覆刪除
  3. 請問故事要寫成腳本還是小說的格式呢?

    回覆刪除
  4. 此次為原作劇本比賽,因此格式皆為腳本(劇本)的形式呈現喔

    你好:

    此次為原作劇本比賽,因此格式皆為腳本(劇本)的形式呈現喔!

    該原作劇本內容需包含故事大綱、人物介紹、場景說明等基本設定資料之文字說明,及投稿作品須為至少35頁之部份或完整劇本。劇本內容須打字而成,字體以標楷體、大小等級「12」為準。 除劇本內容外,另外可檢附與劇本相關之附件,如分鏡(表)、人物或場景設計圖等有利瞭解該劇本內容之資料。


    謝謝

    回覆刪除
  5. 請問一下,貴比賽有沒有可以聯絡或問問題的email信箱呢?有些事情或問題用email比較清楚問答..但在貴比賽的網站和部落格上都沒找到。

    回覆刪除
  6. sandman你好
    關於相關問題可來信script@sac.idv.tw或來電02-8773-8667主辦單位石破天驚詢問。

    謝謝您的提醒,也期待你的投稿喔。

    回覆刪除
  7. 請問一下:
    地方一定要很明顯提到新北市的路標或地名嗎?

    還是只要設定為「台灣的某個都會區」就夠了?

    另外,想請問評審對於地名的關聯性,以及除此之外的評分標準
    謝謝

    回覆刪除
  8. 成大新聞社你好:

    原創動漫畫劇本的內容必須與新北市的人、時、事、地、或物有所關連。至於創作內容並未要求要涉及上述多項要素在內,僅具有上述一項要素亦符合條件。因此是否要提及新北市的路標或地名,由創作的主題方向來決定喔。

    另一方面,評分標準將由初、決評審團委員們開會決定而成,主辦單位不會多加限制。

    回覆刪除
  9. 看了一下你們的資訊,關於「新北市做為背景主軸」這點,我認為這十分狹隘,可笑,當你們把主題限制在一個小小的新北市中,必然扼殺許多更加有趣的劇本,以「新北市做為背景主軸」難道不是一個地方政府的私欲嗎?在哪裡的劇本(簡單來說是編故事)比賽會限制在某個縣市?當然,不是特意找你們的麻煩,倘若今天是高雄市或南投縣什麼的說「以高雄市做為背景主軸」,「以南投縣做為背景主軸」,若我有看到必然做出一樣的行動

    臺灣夠小了,新北市更小,可以不要因為自己政績(或什麼其他考量),把自己鎖住嗎?不是說要有國際觀嗎?何不訂為「以世界任何地方做為背景主軸」?

    臺灣人的視野一直太狹隘了,講實在一點,這種比賽自己辦是沒有用的,試著與ACG最發達國──日本學習,交流如何? 一直畫著可笑,低水準,低品質的漫畫,便以為自己很厲害,自大是不好的,適度的驕傲是好的,但我認為停步不進是非常可笑的

    追記:若無意外,上述除「多次的可笑」外的形容詞皆為客觀事實

    回覆刪除
  10. 關於此次漫畫原創劇本比賽的舉辦活動,我感到很高興,因為台灣以前好像都沒有舉辦過類似的比賽,這次新北市要辦,要推動新北市為動漫之都,我個人認為..早就該辦了,不過萬事總有個起頭,起頭也是最難的,新北市要開頭,我們就應該要支持它,要百分之十的商業獲利,來做政績,也是情有可原,目的在大家共襄盛舉嘛~!共創產業未來嘛~!
    不過樓上的同好說的..我也贊同..(我看不懂日文抱歉@@~!)
    一各好的具有水準的漫畫作品,既然是原創就不應該被扼殺..被限制..不過這次的主題也不過份,只要有新北市的背景就好了嘛!反正都是在台灣,台灣人哪裡還不都一樣,新北市既然有一個新,當然也很好發揮囉!所謂新格局新氣象..新的就要有一個新的定義,就像新北市政府這次要開辦這個活動一樣,我認為是各好的開始~!希望能夠好好辦,大家也能支持,踴躍參加!

    回覆刪除
  11. 關於樓上同好的話,我個人感覺也是贊同的,一部好的具有水準的漫畫作品,它的核心,取決於漫畫的劇本的產生,可以說沒有好的劇本,再好的畫工也枉然,這就是台灣為甚麼那麼多漫畫家,可是令人讚賞的作品卻不多的因素,就因為會畫的人很多,會編的人卻相對的少,我們應該學習日本經驗,把編劇的人才集結起來,採用分工的做法,讓動漫產量變快變得豐富起來,這樣才不會老是跟別的國家的腳步,浪費了一票人才..
    既然要起步,就要放福利,懂得雙贏的道理,編劇跟主筆是一樣大的,甚至擔子更重,一個幕前一個幕後,沒必要把主筆捧上天,編劇卻好像是依附在主筆底下維生一樣,台灣的這種觀念,難怪會扼殺了許多的優秀創作,
    另外..關於這次新北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:
    4.入圍及得獎作品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授權人,作為後續漫畫、動畫及其他比賽等公益活動之題材,對於後續延伸發展各項比賽或題材時,所做之各項修改與修正,得獎者皆需同意配合,並不得向本局為任何延伸利益之請求或分配。
    5.入圍或得獎之作品,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事或得獎者不符上述規定,經查證屬實者,本局得撤銷入圍、得獎資格,入圍、得獎者並應將獎金、獎狀、獎座繳回本局。
    6.三名首獎獲獎者之該原作劇本日後若獲延伸發展等商業運用,獲獎者需提交商業獲利之10%予新北市政府作為公益活動之用,並由新北市文化局代為管理並執行。
    我部分理解,但有些卻不能接受,我不知道石破天驚公司是政府開設的,還是私營的企業,不管是如何,我認為在此次活動的範圍之內,所有的公益部分是可以被接受的,但是往後延伸的商業利益分配,為甚麼要交由政府來插手呢,那是創作者心血的結晶,要不要做公益,應該由創作者本人許可,創作者賺錢了,不就表示政府有税可以收了嗎,請接受我的批評與指教!我相信這是大家的心聲,除非你們不想看到此次的作品中有優良水準的作品出現,或是另有目的,我相信給予創作者們相當的支持,創作者們也會給予政府主辦的這項活動熱烈的迴響和投入..希望看到台灣的動漫市場放光放熱...讓世界有目共睹!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