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賽辦法


  • 徵稿內容:
徵稿內容以新北市之人、時、地、物等之新北市意象為主軸發展的原創故事,並以「可製作成動畫影片或漫畫單行本」為目標所完成之原作劇本。該原作劇本內容需包含故事大綱、人物介紹、場景說明等基本設定資料之文字說明,及投稿作品須為至少35頁之部份或完整劇本。劇本內容須打字而成,字體以標楷體、大小等級「12」為準。 除劇本內容外,參賽者可檢附與劇本相關之附件,如分鏡(表)、人物或場景設計圖等有利瞭解該劇本內容之資料。
  • 參賽者之資格:
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。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、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。
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,不得報名參賽。

  • 評選方向:
預計邀請國內知名動漫創作者、動漫畫編劇、動漫畫相關業者導演或專業人士等人組成評審團,進行初選、決選兩階段評選參賽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件之主題。將廣邀專業評審依故事精采程度、內容深度與廣度、以及原作故事本身未來是否有延續發展性作為主要依據進行審查。

本次賽程分初選及決選,初選將選出20名入圍者,決選將選出3名首獎、2名優選獎及10名佳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