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項


1.參賽作品必須為未以類似型態發表過或得獎過的作品。

2.入圍者、得獎者應為入圍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,自頒獎典禮之日起,得運用各種方式推廣入圍、得獎作品,且同意本局及本局授權人推廣入圍、得獎作品時,得使用入圍、得獎作品之封面及其內容。

3.前項所稱使用,係指於推廣活動、方式中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。

4.入圍及得獎作品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授權人,作為後續漫畫、動畫及其他比賽等公益活動之題材,對於後續延伸發展各項比賽或題材時,所做之各項修改與修正,得獎者皆需同意配合,並不得向本局為任何延伸利益之請求或分配。

5.入圍或得獎之作品,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事或得獎者不符上述規定,經查證屬實者,本局得撤銷入圍、得獎資格,入圍、得獎者並應將獎金、獎狀、獎座繳回本局。

6.三名首獎獲獎者之該原作劇本日後若獲延伸發展等商業運用,獲獎者需提交商業獲利之10%予新北市政府作為公益活動之用,並由新北市文化局代為管理並執行。

7.依稅法規定獎金超過NT$20,000者,承辦單位依法代扣稅額。